今天“雙11”了,網上各種讓利促銷、抽獎秒殺、價格低廉、方便快捷等讓人心動的廣告詞吸引了眾多消費者。而近年來,網購后因質量、價格、快遞等問題引發(fā)的糾紛逐年上升。昨日,長沙市12348法律援助咨詢熱線發(fā)布法律警示,提醒消費者理性對待“雙11”,謹防網購風險。
警惕:“定金”非“訂金”,定金不可退
文先生來電咨詢12348熱線:去年“雙11”前兩天,他在某電商處看中一床羽絨被,售價2499元,店家稱預付定金99元,“雙11”當天最低成交價1299元。文先生一看能優(yōu)惠這么多,就趕緊支付了定金,2天后文先生又發(fā)現其他電商活動價格更便宜,相同規(guī)格的羽絨被只要999元。于是文先生要求電商退還定金,電商以“下定單時已明確告知定金不退”為由,拒絕文先生的退款申請。文先生咨詢12348熱線,新實施的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不是說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嗎,我才付款2天怎么就不退?
12348熱線律師劉愷愷答復,文先生交付的定金不能退還。根據《擔保法》和《合同法》的規(guī)定,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的,無權要求返還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的,應當雙倍返還定金。
冷靜:“七天無理由退貨”電商擴大拒退范圍
在媒體工作的周小姐是個網購?,幾乎所有生活用品都是網購。上個月,她在一家網店購買了一件羽絨服,接貨后,卻發(fā)現實物和圖片相差甚遠,說好的羽絨服到手時卻發(fā)現是棉服。周小姐以店家承諾的“7天無理由退貨”為由,向賣家申請退貨,卻遭遇了客服長期不理,找理由推脫等“待遇”。
12348律師劉愷愷介紹,“七天無理由退貨”納入法律規(guī)定,賦予了消費者七天的“反悔權”。由于交易雙方對該規(guī)定的適用范圍和具體執(zhí)行標準存在不同理解,商家不斷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清單,甚至制造退貨障礙,由此引發(fā)的糾紛成上升趨勢。
劉愷愷律師提醒,消費者需要注意哪些商品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,消費者定做等4類商品不能無理由退貨。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,也不適用無理由退貨。
謹慎:保護個人隱私,付款退款時謹防被“釣魚”
王小姐向12348熱線來電反映,大約一周前,她在淘寶某店鋪購買了一件衣服,付款成功后的第二天,她接到自稱該店客服的電話,告知王小姐所購買的衣服缺貨,讓王小姐申請退款。
因為對方能詳細說出王小姐購買的商品、收貨地址等信息,王小姐沒有過多懷疑。為了能及時退款,她按照對方的要求,在對方提供的鏈接上辦理退款手續(xù),輸入自己的銀行賬號、密碼。第一次輸入完畢后,對方告知王小姐,退款不成功;王小姐再次輸入銀行賬號、密碼,這次成功了。幾分鐘后,王小姐收到銀行短信通知,她的銀行卡剛剛消費了8000元,王小姐這才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了。
劉愷愷律師分析,王小姐遇到的就是網絡釣魚詐騙,不法分子利用王小姐的訂單信息取得王小姐信任,再以退款為由,誘使王小姐輸入銀行卡號、密碼或口令,騙取錢財。劉愷愷提醒,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時必須提高防范意識,時刻注意保護自己的私密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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